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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19:21:44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在我省抽检发现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琥珀杏仁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琥珀杏仁。生产日期:2020-10-14。被抽样单位:福满家集团有限公司承德丽水超市。标称生产企业:承德市忠海土特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承德县分公司。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1.对生产企业处置情况。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产品不合格系承德市忠海土特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承德县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没收违法生产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承市监处〔2021〕2号。
2.对经营企业处置情况。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福满家集团有限公司承德丽水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承市监不处〔2021〕3号。
二、1批次鸡蛋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鸡蛋。购进日期:2021-09-08。被抽样单位:石家庄柏业皇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石家庄柏业皇商贸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处〔2021〕0273号。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根据鸡蛋进货来源,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产地相关部门。
三、1批次沙琪玛(咸蛋黄味)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沙琪玛(咸蛋黄味)。生产日期:2021-06-10。被抽样单位:河北黍粟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灌南大宇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生产企业灌南大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维持不合格结论。
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被抽样单位河北黍粟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免于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裕市监处罚〔2021〕0549号。
四、1批次鸡精调味料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1-08-06。被抽样单位: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河北望花台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产品不合格系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大肠菌群超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河北望花台食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不合格产品同批次鸡精调味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6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沧市监处罚〔2021〕ZZ074号。
五、1批次冬瓜荷叶茶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冬瓜荷叶茶。生产日期:2021-06-20。被抽样单位:成都亿贝贸易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河北圣山萃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咖啡因。
(二)生产环节
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产品不合格系生产过程操作不当,导致冬瓜荷叶茶中带入绿茶原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企业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市监食〔2021〕16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8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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