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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湖北省消委(协)组织 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22-05-26 07:56:53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根据全省消委(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共计13万人次(含315现场咨询活动人数)。其中接受法律咨询10.9万件,受理消费者投诉21256件(含电商直通车投诉案件、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已结案19313件,结案率90.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70万元。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如表1、图1所示),合同、质量、售后服务、虚假宣传、价格问题仍是引发消费争议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七成。其中,质量问题占19.15%,合同问题占16.45%,售后服务问题占13.88%,虚假宣传问题占11.73%,价格问题占12.18%,安全问题占8.40%,假冒问题占5.68%,计量问题占4.68%,人格尊严问题占3.22%,其他4.64%。

  表1:按投诉性质分类情况表(单位:件)

  总计

  质量

  合同

  售后

  服务

  虚假

  宣传

  价格

  安全

  假冒

  计量

  人格

  尊严

  其他

  21256

  4070

  3496

  2950

  2493

  2588

  1786

  1207

  995

  685

  986

  image.png

  图1:投诉性质比例图

  (二)投诉类别分析

  1、商品类投诉情况

  从商品类投诉数据分析(如表2、图2所示),与2021年同期相比,2022年第一季度商品类投诉增长较快,食品、交通工具、房屋及建材、日用商品、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类投诉量居前六位。

  表2:商品类受理投诉所占比重表

  项目

  数量(件)

  百分比

  食品类

  2120

  9.97%

  交通工具类

  1849

  8.70%

  房屋及建材类

  1577

  7.42%

  日用商品类

  1557

  7.32%

  家用电子电器类

  1328

  6.25%

  服装鞋帽类

  1117

  5.25%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437

  2.06%

  烟、酒饮料类

  411

  1.93%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254

  1.19%

  农用生产资料类

  127

  0.60%

  其他商品

  720

  3.39%

  合计

  11497

  54.09%

  
image.png

  图2:商品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2、服务类投诉情况

  从服务类投诉数据分析(如表3、图3所示),与2021年同比,2022年第一季度教育培训类投诉增长较为明显,前六位依次为教育培训、通信服务、生活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表3:服务类受理投诉所占比重表

  项目

  数量(件)

  百分比

  教育培训服务

  1970

  9.28%

  通信服务

  1799

  8.46%

  生活、社会服务类

  1796

  8.45%

  销售服务

  1002

  4.71%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967

  4.55%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617

  2.90%

  互联网服务

  364

  1.71%

  公共设施服务

  181

  0.85%

  邮政业服务

  151

  0.71%

  旅游服务

  120

  0.56%

  卫生保健服务

  115

  0.54%

  保险服务

  111

  0.52%

  金融服务

  100

  0.47%

  其他服务

  466

  2.19%

  合计

  9759

  45.91%

  

  

  

  

  image.png

  图3:服类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三)商品和服务投诉变化分析

  一季度,在商品类投诉中,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商品类投诉11497件,占投诉总件54.09%。商品类投诉主要反映虚假宣传、合同争议、质量低劣、价格欺诈、售后宿水等问题。商品类投诉变化幅度较大的有食品、家用汽车、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等类别,其中食品和家用汽车类投诉量增幅较大,分别占比9.97%、8.70%。

  在服务类投诉中,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服务类投诉量9759件,占投诉总量45.91%。服务类投诉主要反映在夸大宣传、误导销售、服务合同、服务质量等方面,预付消费、订金不退仍然是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服务类投诉量变化幅度较大的是教育培训、通信服务、远程购物类、装修建材、美容美发、健身等类别,其中教育培训、通信服务、生活社会服务投诉量大幅提升,分别占比9.28%、8.46%、8.45%。

  二、投诉特点分析

  (一)质量类投诉量高居榜首

  受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和消费升级改善需求影响,居民对衣食住行等内需加大带来的质量类投诉上涨。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质量类投诉4070件,占投诉总量19.15%。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食品异物异味、过保质期、标签不规范、计量不足等;二是汽车等部分产品发生质量瑕疵等问题,造成消费者在使用时性能降低甚至损毁;三是装修建材、家具和装修装饰服务等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投诉不断增加。

  (二)合同纠纷投诉仍然频发

  伴随国家建立的诚信机制和体系越来越完善,消费领域合同大量普及,但因监管缺失、部分经营者诚信意识不强、违约成本低等,合同纠纷占比一直居高不下。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合同类投诉3496件,占投诉总量16.45%。主要体现在:一是购车服务变更或单方面中止合同争议多;二是教育培训、美容、健身、租房等预付式消费商家关门跑路导致退款受阻;三是装修服务合同成摆设,装饰公司承诺难兑现、违约难求偿;四是通信服务套餐条款提升容易降费难,靓号收费不合理引发消费争议不断。

  (三)生活社会服务质量有待加强

  随着互联网与生活消费的进一步融合和居民消费转型升级,但面对新事物相关监管滞后带来的投诉也相应增加。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1796件,占投诉总量8.45%。主要体现在:一是餐饮环境、食品安全不达标;二是免费美容美发体验消费陷阱多;三是中介服务信息不透明,出现争议退款难;四是酒店住宿服务态度差,消费体验差。

  三、投诉热点分析

  (一)食品安全不容忽视。2022年第一季度,正处于元旦、春节节日期间食品需求旺季,据统计,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食品类投诉2120件,占投诉总量9.97%。其中食品1967件、保健食品126件、其他食品类27件。食品投诉中,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米及面粉、食用油投诉量占据前五位。投诉主要集中在行业经营不规范、网购食品货不对版、食品缺斤少两及过期变质等。例如:2022年2月2日,通城县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在某茶厂花费12元购买了1包乡浓牌“滇红毛尖”经典红茶,购买时未仔细检查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内容,当日偶然发现产品标签上的执行标准GB/T 1378.2-2008已经过期,现执行标准应为GB/T 13738.2-2017,王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遭拒,于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请求帮助维权。通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会同城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被诉双方调查取证。经询问得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被投诉人称其于2021年在崇阳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出售的商品进行了检测,将执行标准号改为了现行、有效的执行标准号并制作了新的产品包装,但因部分商品已用旧标签包装好,被投诉人为节省成本未更换产品包装继续进行销售。2022年2月9日,辖区消委组织被诉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是责令被投诉人立即改正,召回已废止执行标准的产品;二是商家赔偿消费者400元。被诉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预付式消费亟待规范。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预付式投诉2181件,占投诉总量10.26%。投诉主要集中在网络教育培训、健身、美发、美容等行业,投诉主要反映退卡转卡设限、服务缩水、定金不退、商家跑路等,预付式消费亟待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引导相关行业加强自律。例如,2022年2月18日,荆州消费者王先生来电反映,1个月前在某足道消费时办理2000元充值预付卡(另赠送500元),1月19日王先生再次去消费时发现商家已经关门停业,门口无任何公示,王先生也未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介入与商家联系,希望将预付卡转到其他两家分店或直接退款。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和消委接到投诉后,经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遂通过商家营业执照上预留电话号码联系该店负责人,并对该店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成商家承诺把王先生转到另一家店继续消费。又如,2021年1月5日,荆州消费吴先生投诉称,沙市区某健康俱乐部已关门跑路,请求相关部门帮助维权。辖区消委和市场所受理投诉后,经调查核实,该俱乐部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健身服务、预包装食品、体育用品、服装零售、健身器材租赁服务,经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已关门跑路,且无法与商家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之规定,属尚未完成的经济合同纠纷,建议消费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新房装修槽点不断。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装修建材服务类投诉967件,占投诉总量4.55%。投诉主要集中在装修质量差、室内空气浓度超标、定制家具不履行合同、建材以次充好等问题,同时不少装修公司缺乏设计水平、施工能力,存在管理混乱、无证上岗等方面问题。如,2022年3月15日,武汉市消费者熊女士投诉称,2021年6月其通过“大件会”家装平台花费21800元定制某品牌多层板衣柜。8月28日厂家交付安装验收时,熊女士发现,衣柜封板、板材封边与合同约定不符,板材厚度、柜体尺寸也多处与图纸不符等。为此,消费者熊女士多次与厂家代表协商,要求厂家按着合同约定重新制作,但厂家拒绝履行合同,遂向省消委投诉。省消委受理投诉后,经调查了解,确认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省消委工作人员多次对被诉双方做劝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一次性补偿熊女士6000元,熊女士对此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四)在线教育培训问题突出。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1970件,占投诉总量9.28%。其中,受理在线教育培训1391件,占教育培训类投诉量70.61%。从投诉性质来看,虚假宣传投诉626件,占比45.00%;合同争议投诉242件,占比17.40%;售后服务投诉111件,占比7.98%,上述三类投诉合计占比高达七成。投诉主要反映以下问题:一是虚假宣传花样多,诱导消费频爆雷。二是课程内容陈旧,售后服务难为继。三是合同暗藏猫腻,退费难以保障。例如,2021年12月13日,消费者顾先生投诉称,通过短视频平台花费5980元购买了某机构学历提升课程,工作人员声称该机构深耕教育多年有合作院校,且背景深厚,学员不用学习只需考试一次就可以拿证提升学历。消费者付款后,工作人员又称教育现已改革,需加钱后才能享受不用学习拿证待遇,否则就要线上、线下学习,修满学分才可以毕业,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又如,2022年2月11日,消费者许先生投诉称,通过快手购买了某线上教育机构价值1998.19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训课程,付款后发现是往年的录播或回放课程,且质量低下,时间过于陈旧,工作人员承诺的全程班也只提供三科课程,专业课第四科课程需花费6000元升级VIP才能学到,消费者要求退款遭拒。再如,黄石消费者吴先生于2022年3月7日投诉称,2021年11月30日他在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贷款32800元购买教育培训产品,该公司于2022年1月停止服务,转让产权给其他两家教育机构,其于2022年1月19申请退款,直到现在,三家教育机构互相推诿,不解除培训合同,也不退培训费用。

  (五)家用汽车投诉持续升温。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汽车及零部件投诉1849件,占投诉总量8.7%。从投诉性质分析来看,合同、质量、售后服务是家用汽车投诉反映的热点。消费者投诉集中在宣传误导、汽车质量、订金纠纷、合同争议、三包“缩水”等问题。如,2022年1月12日,荆州消费者肖女士于2021年12月30日向天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纳20000元定金购车,商家一直拖延未交车,2022年1月12日通知消费者没有车,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定金遭拒。2022年3月7日,荆门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2021年9月其在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花费12.9万元购买奇瑞瑞虎8系列汽车,现4个车门处均存在油漆开裂及有异响情况,联系商家处理遭拒。

  四、工作措施

  (一)全力做好食品安全消费教育引导。就经营不规范、网购食品货不对版、食品过期变质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参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移交违法线索。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以媒体批露、诉转案、黑榜单、投诉信息公示等方式加强惩戒力度。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以消费教育讲座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加强食品消费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高防范意识。

  (二)创新解决预付式消费难点痼疾。以构建快速、便捷的消费维权渠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消费者在线投诉、经营者在线和解、消委市场局在线监督、投诉信息在线公示”的作用和功能,加大推动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式重点行业企业入驻和解平台,敦促经营者在线和解,积极建立健全消费信用评价机制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互认机制,用信用机制推动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减轻基层调处压力。

  (三)围绕投诉热点加强行业自律。针对家装、教培、汽车等领域纠纷频发,从问题症结入手,一是积极开展消费提示警示、消费教育等工作,引导家装、教培等生产和服务经营者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二是围绕消费舆情和热点继续加强公开约谈劝谕工作,总结经验,在前期约谈聚狮、尚德教培机构的基础上,跟踪巩固落实劝谕整改问题成果,做好效果评价,并覆盖更多热点问题行业企业;三是推动行业消费维权工作站建设发展,联合省空气净化行业消费维权工作站、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等,向消费者普及消费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维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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