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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 广东佛山公布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26 08:43:52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4月13日,记者从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佛山市2021年全年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418件,罚没金额308.75万元。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广东邦安机电阀门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军服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案。广东邦安机电阀门有限公司发布户外广告,内容含有“国标管件绿兵船 军工品质更安全 广东邦安总代理”和3名人员分别身穿“海陆空”形象军服,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一)项和《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8万元。

  广东神农氏国油牡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案。广东神农氏国油牡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表五篇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宣传文章广告,当事人发布上述宣传文章广告的同时存在使用了“可使国人平均寿命延长12%”“日本著名营养学家奥山治美教授…”等无法提供相关科学验证材料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顺德陈村花城口腔门诊部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且未经审查的违法医疗广告案。顺德陈村花城口腔门诊部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患者头像图片和“没有天花乱坠的广告,我们用案例说话”、“矫正牙病例”等内容广告且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

  广东王二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普通商品使用医疗用语的虚假违法广告案。广东王二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给产品进行宣传,吸引客户购买产品,在微信公众号页面发布“…防毒解毒清毒,养生护身保健!”等宣传字样。在普通商品中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

  佛山市时代天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误导宣传内容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佛山市时代天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时代天境 总价229万 买地铁口大三房”“金沙洲·里广路(距广州地铁12号线里横路站约450米在建中)”等内容失实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7.2万元。

  佛山市展盈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误导宣传内容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佛山市展盈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为销售推广“汇翠公馆”楼盘项目,在公众号内发布了“【汇翠公馆】重磅!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制度来啦!入学入户帮到您”“给力!【汇翠公馆】周边年内新增2700个学位!9月还有一大波高规格学校开门迎学生!内附清单”“重磅!租房可贷100万、利率比买房低!”等17篇对“汇翠公馆”的规划用途、地理位置、投资回报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82万元。

  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城最高精装标准”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佛山市顺德信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化妆品广告案。佛山市顺德信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店铺发布含有“采用最先进的智能面膜生产线”等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

  佛山市桂城技工学校发布虚假违法招生广告案。佛山市桂城技工学校在该校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学校是佛山乃至珠三角地区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型职业院校”等内容的网页广告,且无法提供与上述广告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罚款3.08万元。

  广东顺德友情漆建材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违法招商广告案。广东顺德友情漆建材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投资1万元,回报21万元”“收益大,每月可纯收入10万,见效快,最快1个月可盈利”“友情漆火热招商 加盟友情漆 年赚百万不是梦”等有投资回报预期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原文链接:http://www.sxwq.org.cn/show-10-63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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