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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山西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6-23 12:18:42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2021-2022年,全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消费环境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消费维权领域监管执法,着力推动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和工作现代化,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健全创建工作运行机制
(一)提高创建工作政治站位。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重要论述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的具体表现,也是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市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为本级政府、本部门、本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做实,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各市、相关部门和行业要尽快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创建机制。落实各级创建办牵头组织和协调职责,配强人员力量,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推动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健全创建工作制度机制。全面细化创建工作配套制度,探索制定和规范辖区放心消费街区(景区)创建标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优化放心消费单位认定程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关注质量安全风险和群众关注度高的产品和环节,加强联动配合。
(四)加强12315大数据分析应用。省联席办定期通报全省消费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暨消费提示,对突发性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预警,加强投诉举报信息跟踪,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研判,进行靶向监管,为各市、县(区)充分认识现状和不足,针对性整改和开展行政约谈提供依据,更好地促进区域和行业消费环境不断改善。
二、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五)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调研和理论研究,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定期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创建标准、程序、方法及系统操作的认识和掌握,为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围绕放心消费宣传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发挥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信息载体的新媒体宣传作用,鼓励开设专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创建知识、创建理念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认同度。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创建
(七)开展食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以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八)开展药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用药用械高质量需求;加大药品生产源头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高风险产品和重点品种监管,以中医药强省为抓手,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九)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重点,积极在旅游行业开展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饭店;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十)开展电商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将放心消费创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指导电商和电视购物经营者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督促做好质量管控、售后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
(十一)开展信息消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新型信息产品等信息消费领域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强化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竞争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管,强化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交通行业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依法规范出租车、网约车的经营服务行为,督促网约车等平台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汽车售后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金融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整治,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金融常识宣教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资金安全。
(十四)开展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规范相结合。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维权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引导公共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十五)开展快递物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大型快递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快递企业。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快递企业总部对各营业网点的规范管理责任。
(十六)开展文化娱乐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积极推进上网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鼓励娱乐场所为中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针对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市场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加强市场监管,为人民群众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消费环境。
(十七)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督促培训机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十八)开展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预付卡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
四、加强市场联合监管执法
(十九)充分利用信用监管平台。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数据归集、信息共享,为认定放心消费单位提供依据和支撑。参照“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对认定的放心消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被认定的放心消费单位实至名归。
(二十)凝聚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加强成员单位协作配合,针对消费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消费警示和风险提示;依托网络监测,加强网络交易在线监管,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统筹各级行政执法力量,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体系,有效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加大重点领域市场整治。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霸王条款和拒不履行商品服务责任义务等消费侵权违法案件。继续加大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预付费式消费、金融消费等新兴消费业态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二)加强质量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完善商品质量监测和抽检机制,强化问题和缺陷产品召回、下架、退市制度及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等工作落实;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服装纺织、成品油等重点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五、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二十三)不断织密法制网。学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首问负责制、行政约谈、诉转案等机制作用,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赔偿先付、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
(二十四)有效扎紧执法网。积极适应机构改革和市场监管体制发展要求,完善12315执法体系和全国12315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消费诉求渠道;建立省内跨市处置消费投诉协作机制,积极推动跨区域消费纠纷的处理;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消费投诉公示,提高市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和惩戒作用,在消费维权领域积极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和风险监测预警,约谈投诉集中的生产经营者,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二十五)加快建实调解网。指导消费者协会做好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重点探索消费环境的整体测评、重点行业和领域测评等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切实加强各级消费者组织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一会一站一牌”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最后“一公里”。
(二十六)不断拓展和解网。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化解消费纠纷,力争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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