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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电视购物消费提示:这些经销行为消费者应绕行

发布时间:2022-06-29 15:05:05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电视购物因强烈的视觉冲击以及方便、快捷和实惠等优势,深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体青睐。但部分老年人因辨别能力较差,缺少质疑能力和不擅长保留证据等因素,发生消费纠纷时往往维权困难。6月21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首次发布了老年人电视购物消费提示。

  

  在这份消费提示中,提醒我市广大老年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要选择正规销售厂家。电视购物时尽量选择正规电视直销公司,像一些连名字都没听过的经销商,应尽量“绕道而行”。

  

  不合常理和逻辑的广告不要信。在电视购物中,一定不要轻信对产品功能的夸大宣传以及不合常规逻辑的广告宣传,涉及“中奖”等诱惑信息更要提高警惕。

  

  要认清虚假促销手段。部分电视购物采取虚假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购物,给消费者营造一定的购物紧迫感,实际销售情况并没有像促销宣传那样火爆。

  

  收货时不给验货的不要。电视购物时很多产品都要求先付款后验货,对这种不合理要求,消费者要坚决拒绝购买。货到付款前要仔细检查货物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与宣传不符,可拒绝签收。

  

  “中奖”引诱莫上当。电视购物后,有时收到的商品中附赠有刮奖卡,且中奖率极高,并让消费者拨打客服电话兑奖。但在实际兑奖过程中往往会被告知需再消费指定金额等其他附加条件才可以领取奖品,属连环消费陷阱。

  

  要选择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商品。有的电视购物只注重售前宣传,而忽视售后服务,有的只有一个以400开头的销售咨询热线,且时常打不通,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这类电视促销商品尽量不要购买。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要保存好维权证据,订购商品时明确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收据等购物凭证(加盖公章),收货时先验货再付款,对没有发票等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坚决拒收。建议消费者用手机对电视购物广告进行录像保存,一旦发生争议时可作为重要维权证据。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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