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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涉嫌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2-07-05 06:43:33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情简介】2021年9月28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徐某某电话投诉,反映近期在谢家集区祺脉保健食品店听课并购买的天恩驼奶粉、牛初乳,存在夸大宣传的现象,于是向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发现被投诉人在店内开展分享会营销行为,从现场的电脑内发现分享会视频1份,并通过对店员的询问,证实被投诉人利用分享会宣传驼奶粉、硒萃和QK纤溶酶的事实,并通过试吃、分享效果、宣传疗效的方式销售上述普通食品。2021年11月23日,经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赔偿徐某某10000元。对被投诉人虚假宣传食品的违法行为,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9日办理营业执照,2021年7月开始正式营业,主要经营硒萃富硒苦瓜雪莲果精华片、天恩配方驼奶粉、QK纤溶酶片,均为普通食品,店铺门头为天脉生态健康生活馆。
经查实,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在其店内定期举办交流分享会,发放听课积分,并针对老年群体,宣传销售硒萃富硒苦瓜雪莲果精华片、天恩配方驼奶粉、QK纤溶酶片,将普通食品作为药品进行宣传,通过发传单吸引顾客到其店内,参加“1元购”商品活动,以免费试吃、听课、积分兑换礼品、免费旅游的方式,诱导老年人购买,当事人在开展商业宣传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渴望,进行虚假陈述,以此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购买,宣传硒萃富硒苦瓜雪莲果精华片能提高免疫力;天恩配方驼奶粉可以治疗糖尿病,改善睡眠,增加抵抗力;QK纤溶酶片可以溶解血栓,软化血管,改善睡眠。
当事人经营的硒萃富硒苦瓜雪莲果精华片是从恩施硒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购进,天恩配方驼奶粉是从新疆伊哈牧场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QK纤溶酶片是从湖北真福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能提供相关生产企业资质复印件,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其中硒萃富硒苦瓜雪莲果精华片售价480元一组(6瓶),共售出12组;天恩配方驼奶粉售价320元一组(2罐),共售出45组;QK纤溶酶片尚未售出。
经计算,当事人所售涉案食品的违法经营额为201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时间不长,决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第(五)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0元。
我局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仍然继续从事违法活动。2022年6月2日,我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谢家集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
[处理依据及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犯罪,我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本案涉及的淮南市的三处经营场所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用于诈骗的食品、保健食品、饰品等200种,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现本案正在进一步深挖溯源中。
【案例评析】本案属于针对老年人的诈骗行为,当事人专门针对55岁以上的消费者,采取固定模式的话术及技巧,通过赠送小礼品吸引老年人听课,举办分享会、组织低价旅游等方式,在过程中层层套路,打关爱牌、感情牌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利用老年人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低,情感需求强烈,诱导老年人购买产品,夸大宣传普通食品的疗效,甚至宣称有治疗疾病的功效,目的是为了以高价销售食品,赚取巨额利润,获取不正当利益,给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本案是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谢家集区市场局移送公安机关并成功以诈骗罪立案处理的案件,相较以往的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做行政处罚的案件,以诈骗罪来定性处理,打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大,有力的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3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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