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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致吉品”品牌调研和培育企业专家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09:45:08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服务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吉林区域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吉林区域品牌培育体系,打造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吉致吉品”高端区域品牌,经省市场监管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中开展品牌调研工作,并在调研基础上遴选推荐1000家品牌培育企业和1000名专家,组建“吉致吉品”品牌培育企业库和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调研

  落实《实施意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地区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中开展品牌调研,形成品牌建设调研报告。通过品牌调研、宣传发动,依据“吉致吉品”品牌认证标准,突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遴选推荐品牌培育企业。面向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机构、社会组织遴选推荐相关行业专家。

  二、品牌培育企业推荐

  (一)企业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企业简介一份,加盖公章;

  4.相关荣誉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5.《吉林省区域品牌培育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企业入库程序。

  1.各行业品牌培育企业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遴选推荐,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局推荐情况,统一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交书面推荐材料;

  2.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依照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将对外进行公示;

  3.通过公示的企业,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纳入品牌培育企业库进行管理。

  三、专家推荐

  (一)推荐专家征集范围。

  吉林省区域品牌专家(以下简称“专家”)重点从省内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机构、社会组织的相关专业人员中进行征集遴选。专家应按各自申报行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推荐专家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忠诚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自愿从事专家工作,能够随时保证应邀参与品牌建设活动,并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自愿接受监督管理;

  3.从事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管理者或专家学者;

  4.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或从事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工作经历10年以上(有博士以上学历可放宽到8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或从事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工作经历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家职责。

  各行业专家,按照吉林区域品牌建设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吉致吉品”品牌调研、专家咨询、标准审查、质量诊断、品牌宣传、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推荐专家申报材料。

  1.《吉林省区域品牌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行业资质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论文和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五)专家聘任程序。

  1.专家由所在单位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遴选推荐,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局推荐情况,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厅提交书面推荐材料;

  2.省市场监管厅依照推荐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结构,确定入库专家;

  3.入库专家,由省市场监管厅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吉林区域品牌调研,培育企业和专家遴选推荐工作是吉林省区域品牌认证工作的重要保障,请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实施意见》,争取各行业部门支持,做到走访调研到位、宣传推动到位,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调研报告。

  (二)有效覆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广泛遴选到位,做到全面覆盖,确保推荐质量、数量和时限。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省市场监管厅在后续品牌认证工作中将予以重点支持。

  (三)及时报送材料。调研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厅,电子邮箱:307496032@qq.com。联系人:质量发展处王淑芳,联系电话:80765709。品牌培育企业和专家遴选推荐材料要分别扫描成PDF文件,其中附件1.2.3.4要形成电子版,于2022年7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943761861@qq.com。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邮寄地址:长春市高新南区宜居路2699号。联系人:王敏,电话:13604412333。

  附件:1.吉林省区域品牌培育企业信息表

  2.吉林省区域品牌专家推荐表

  3.推荐企业汇总表

  4.推荐专家汇总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zxtz/202207/t20220709_8506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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