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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金融机构长期睡眠信用卡占比不得超过20%

发布时间:2022-07-15 09:25:32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7月7日,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关注到,《通知》提到,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

  

  在发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对于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专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此外,《通知》要求促进进一步提升交易信息透明度,确保交易信息在支付全链条的一致性及不可篡改性,维护信用卡交易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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