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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养老诈骗,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2-08-06 06:48:00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昨天,北京高院组织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及东城、西城、朝阳、丰台、房山八家法院集中对15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严惩一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其中量刑最重的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
15起涉养老诈骗案件涉及被告人100名,其中法院认定犯诈骗罪的6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33人,犯集资诈骗罪的1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被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来自二中院宣判的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广某某诱使老年人抵押自己的房产获得资金,用于购买其公司的理财产品,导致老人“钱房两失”。广某某因其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统计,15起涉养老诈骗案件共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查封、冻结的部分房产、金融理财产品等将在执行阶段变价后一并发还被害人。
涉“收藏”“保健”诈骗案占比最高
北京法院通过对已审结的养老诈骗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本市涉养老诈骗案件主要存在六种类型,分别是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假借“以房养老”、假借代办“养老保险”、假借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
一中院宣判的刘某某等3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分子利用部分老年人喜爱跳广场舞的特性,以组织跳舞之名吸引老年人注册该公司的APP,后通过该APP向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后因经营不善,造成所吸收的资金无法返还。
自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北京法院审结的养老诈骗案件中涉“收藏品”“保健品”诈骗案共14件,数量占比最高。朝阳法院宣判的冯某某等14人诈骗案,犯罪分子打着高价出售“收藏品”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服务费等为由骗取钱款,现报案被害人160余人,其中140多位是60岁以上老年人,经济损失高达2400余万元。丰台法院宣判的3起案件均为涉“保健品”诈骗案,犯罪分子招募多名销售人员,使用专门话术或通过组织“健康讲座”、现场诊疗等方式,将食品吹嘘成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品,骗取多名老人钱款。石景山法院审结的李某某等人诈骗案,犯罪分子专门成立公司,通过互联网低价购入保健品,在本市多个社区以免费医疗咨询、义务诊疗等噱头拉拢老年人参加讲座,并冒充知名三甲医院的名医为老年人“号脉”“看病”,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高价出售给老年人。该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犯罪时间长,手段隐蔽,社会危害大。部分老年人因听信所谓名医建议中断原本服用的正常药物,延误正常治疗,造成严重后果。
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介绍,今年4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至今,全市法院共受理养老诈骗案件60件,目前已审结22件116人,其中6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孙玲玲表示,养老诈骗犯罪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很大。在审理养老诈骗案件中,法院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依法予以重判;对于具有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注重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并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
针对养老诈骗犯罪事前难防范、事中难取证、事后难退赔的特点,北京高院也提醒老年人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谨慎交付资金房产,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同时增强证据保全意识,保留交易合同及付款凭证,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止损。(记者 张蕾)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208/t20220805_345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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