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动态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购和社区团购”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购和社区团购”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2-08-10 02:45:43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

  当前,“网购和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使“网购和社区团购”更好满足市民需求,现结合近期相关舆情,提示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市监〔2022〕43号)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二、规范明码标价,真实说明信息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

  三、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导致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市民如发现“网购和社区团购”涉嫌价格违法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208/t20220809_32452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