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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未营业商家拒绝退还余额案

发布时间:2022-08-13 09:51:44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例简介】

  2022年5月27日消费者赵某投诉称,2022年2月27日在经营者处办理了一张500元的健身季卡,办理过后不久健身房因为疫情就暂停营业50多天,直至5月底才开业,现在季卡有效期已经到了,经营者只愿意补时间,但消费者是科技学院学生,马上要放暑假回家了,所以要求退暂停营业期间的余款270元。但经营者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凤阳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迅速转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健身房联系,健身房负责人称疫情导致无法开门,不是自己的责任,况且已经答应健身卡可以延期。经多次沟通调解,考虑到消费者为外地学生的实际情况,健身房负责人为顾全大局,同意退还消费者的270元余额,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疫情导致健身房无法正常营业,而健身卡到期,消费者要求退还余额遭到拒绝所产生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疫情无法正常营业,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导致经营者违约在先。但疫情是一种不可抗力,且经营者同意健身卡延期,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承担民事责任。考虑消费者为外地学生,即将放暑假的实际情况,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270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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