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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
发布时间:2022-09-03 13:39:07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通告〔2022〕5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8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7大类食品60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4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榆林市榆阳区泉之源矿泉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佳县武沟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武沟山泉牌桶装矿泉水,1批次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延长清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标称陕西省水务集团富县供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鄜纯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紫阳县家佳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淳化官庄常盛购物广场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韩城市天惠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芹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七、华阴市鑫达水产站销售的草鱼,1批次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商洛市商州区万家福供销超市销售的标称丹凤县商山红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运营商:丹凤县昌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昌隆达+字母图形牌丹凤传统红葡萄酒(优酿),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汉中家家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茶花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汉上臻品牌茶酒(蒸馏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勉县百信乐超市江南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汉中市略阳雄花酒厂生产的优质黄酒,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天嗑香炒货店销售的标称陕西蒲城党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子诺食品牌香酥小麻花,1批次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商洛市永家乐商贸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咸阳鸿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味源牌烤牛馍,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太乙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商南县阳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桂柿子饼,1批次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武功县好又多连锁超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家士乐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1批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旬邑县惠德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秦汉新城闫未贺食品加工坊生产的东牛村牌香酥饼(伍仁味),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1).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309/221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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