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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有电池使用记录 消保委助力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2-09-18 02:34:28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盐官消保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手机消费纠纷,经耐心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

  

  8月7日,海宁市盐官镇消费者钱先生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VIVO手机,价格4280元,买回家后在使用时发现手机在8月4日有被使用过的痕迹,“电池使用记录”中显示“距上次充满电20小时16分钟”。钱先生无法验证手机来源,怀疑该手机非全新机,属于柜台机,随即联系商家。商家称开封开机是为了检查手机,并未进行充电操作。钱先生认为商家在购机时未进行相应告知,于8月8日投诉至海宁市消保委。

  

  盐官消保分会调解员联系商家,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进行反馈,要求商家针对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商家自称对电池使用情况一概不知。为消除疑虑,调解员拨通了VIVO官方客服了解手机使用过的应用程序显示及电池使用问题。官方客服回复应用程序使用过都会有记录,电池使用时间也属正常现象。

  

  盐官消保分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商家提供了在供应商购买VIVO手机的订单及到货时间,单据显示该手机于8月4日中午11点左右分销入库,并进行了开封开机检查。与消费者所购手机上的使用过一个应用程序时间相吻合。但商家对手机充电表示不知情。消费者质疑,新购机怎么会有电池使用时间记录。调解员向双方说明VIVO官方客服回复的详细内容,并向钱先生提供了官方电话进行咨询,打消了钱先生的顾虑。事实清楚后,盐官消保分会向商家及消费者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海宁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首先应该先查看所购产品是否拆封,购买产品拆封后查看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商家也应该在出售产品时及时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免造成误解。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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