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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期)
发布时间:2022-12-11 03:46:31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通告〔2022〕6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34期)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14大类食品85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大类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限值、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真菌毒素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汉中金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乐城公园分公司销售的精品大白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二、安康市汉滨区范正红海鲜水产行销售的江团(淡水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西关购物广场销售的鲫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彬州常盛客都商贸有限公司底庙分公司销售的香菇,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延川县长欣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蘑菇,1批次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陕西秦山秦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标称礼泉烟霞洞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宗山御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电导率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旬阳县吕河镇张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富平县玉福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1批次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城固县乐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络店铺名称:汉中秦巴珍品特产店)上稍售的标称城固嘉运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陕南健源™牌糯米粉,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延安开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华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汉中市荣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红薯粉条(宽),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榆林市新家源商贸有限公司芹涧店销售的宽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西安市雁塔区聚优鲜品生鲜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华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汉中市荣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红薯粉条(宽),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宜君县琦坤超市销售的五香葵花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绥德县联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盐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309/225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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