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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

发布时间:2022-12-11 06:17:35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本企业进行了自我评价。现公开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规范》的有关要求,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规格见附页)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本企业将在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广东辰丰谷物有限公司

  声明时间:2022年11月15日

  附页

  拟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品牌

  产品名称

  净含量

  产品标准

  1

  冬米

  家旺牌

  农家香米

  25kg

  GB/T1354

  2

  丝苗米

  五粟神

  丝苗米

  15kg

  GB/T1354

  单位:广东辰丰谷物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zdlyxxgk/baxx/content/post_4057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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