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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协发布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2-12-11 13:46:05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随着电子商务与平台经济的发展,网络交易日益活跃。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物资获取的主要渠道之一。由于交易过程完全通过网络进行,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了能让消费者更安全放心的进行网络购物,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仔细了解网络经营者的资质与信誉。选择一家具有完善资质和优良信誉的网络经营者,是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的重要第一步。消费者要仔细了解网络经营者的证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还要仔细了解其他消费者对网络经营者的评价信息,网络经营者的信誉度、成交记录和交易评价反馈等。尽量选择资质全、规模大、交易成熟的网络购物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
二、仔细了解网络经营者的宣传信息。消费者在购物前要仔细了解商品信息,注意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品质与经营者所宣传承诺的是否一致,经营者是否利用不真实的交易评价进行误导,消费者一定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不要轻信网络经营者绝对化用语的宣传,同时,要理性看待经营者开展的返券、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不要被过于低廉的价格吸引。对于优惠打折的商品要货比三家,多搜多查多对比,了解商品市场价格,核实优惠真实性。
三、先沟通再付款。消费者在付款前一定要先与网络经营者进行详细沟通,要确定好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种类、商品是否有货、商品的数量、发货时间、其他特殊要求等交易信息,沟通确认无误后再付款。
四、详细了解售后信息。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前,要仔细阅读网购格式条款,特别是要仔细了解网络经营者的售后服务条款,查看经营者是否明确告知退费规则,退费的主体责任是否清晰,退换货运费承担责任等,避免经营者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的排除规则。还要查看是否有售后服务的联系方式,并可以尝试与售后服务人员进行联系,看是否能及时快速的得到回应。对未明示网上交易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平台要更加谨慎选择。
五、最好当面签收商品。当快递物流交付商品时,消费者尽量做到本人亲自签收,且一定要查验商品是否与所购买商品一致并完好无损再签收,否则不要签收。如果是贵重商品最好对开箱查验商品的过程进行录像,留存证据。这样做一是避免一旦商品存在问题,无法确定责任人,难以维权;二是避免商品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调包或损坏,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现象发生。
六、熟知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请广大消费者熟知。
七、网购凭证要注意保存。相关购物凭证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产生纠纷时维权的最有力证据,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要有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在网购过程中要保留记录、电子订单、支付页面等交易凭证,还要保存好交易聊天记录、产品宣传和服务承诺等信息,留意商品下方小字标注等注意事项,以备发生消费纠纷后进行维权。
八、网购维权途径。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网络购物平台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消费者如果有涉及京东、淘宝、唯品会等纳入中国消费者协会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绿色通道)的平台电商企业(平台)的消费争议,可以由受理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将投诉直接移转电商企业(平台),通过消费者协会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进行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index/xiangqing?id=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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