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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不方便 安全食用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2-12-25 03:34:22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5日,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一起投诉,李先生反映于11月8日21:16在玉环市振兴路渝汇广场北侧的商店购买了公仔激炒面,金额:14.87元,使用时发现泡面内有黑色虫子,与商家反映告知可退款三倍金额,现与商家协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无果,对此不认可,故寻求消保委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投诉人李先生了解情况,投诉人反映使用时发现泡面内有黑色虫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同日工作人员与商家和消费者进行沟通,经现场电话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商家一次性赔偿80元给消费者。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保委在调解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问题投诉的时侯,依法进行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经营者起到充分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在本案中,该经营者应退还货款并给予消费者适当赔偿。

  

  【消费警示】

  

  为此,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方便食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选购方便食品时渠道要正规。消费者应去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件的超市的食品销售单位选购;

  

  二是选购时注意相应的知名度品牌。在选购方便食品时应该要首选有标志的产品和知名品牌;

  

  三是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好是选择近期生产的食品,特别是需要冷藏的食品中,超过保质期易变质;

  

  四是仔细查看食品标签包括的内容。应仔细阅读外包装上的食品标签包括的内容,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合理选择;

  

  五是要妥善保管好物品和消费证据。如自行处理未果后,拨打12345热线,由相关单位介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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