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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下达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20:39:09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项目领导机构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成立由最高管理者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治的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技术工作组负责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标准宣贯培训、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提供组织保障和技术保障。(项目建设第一年的上半年完成)
二、精心谋划,制定项目建设规划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围绕项目建设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示范区建设三年规划。规划要通盘考虑、全面部署,明确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措施,包括:划分实施阶段、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季节性重点任务、阶段目标和阶段考核(含自查/中期检查)要求、参与部门及其分工、激励机制及组织、技术和经费等保障措施。规划要以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第一年的上半年完成)
三、夯实标准基础,建立健全项目标准体系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科学、完整、统一、规范的原则,围绕下达的项目建设重点,建立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应至少包括标准体系结构图和标准明细表。要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无标制标的总体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广泛搜集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同时,针对需要编制的标准,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研究和起草工作,不断完善项目标准体系,实现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有标可依。(项目建设第一年完成)
四、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标准贯彻实施
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点带面,确立一定数量的示范点,用示范点的建设引领整体示范项目建设,从而促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推广。要采取培训班、现场会、观摩会等宣传措施,开展线下标准宣贯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开展线上标准宣贯活动,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群众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氛围。要注重痕迹管理,做好示范生产建设记录和标准实施过程图片视频等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要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保证标准实施落地。对涉及面较宽的示范项目,可开展示范工作满意度调查,努力提高示范工作的认可度。
五、注重持续改进,严格考核
要贯彻持续改进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规定,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工作,及时解决问题,修正偏差,推动示范项目建设健康发展。每年10月份,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明确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打算。按照国家标准委要求,对有财政经费支持的I类项目,每年要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不再拨付经费。年度总结和绩效考核资料,按照要求及时上传相关信息平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系统网址http://sfq.sac.gov.cn/login)。
联系人:刘玉 彭晶
电 话:0311-67565163 67565176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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