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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2-01 23:48:48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涉疫物资价格监管工作,不断加大行政指导、提醒告诫、巡查检查、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二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一、贵阳市观山湖区某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6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观山湖区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小儿清热灵颗粒进价27.92元/盒,销价69.8元/盒,进销差价率150%,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同期正常销售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二、贵阳市清镇市某诊所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2日,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管局对清镇市某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水银温度计进价3.5元/支,销价20元/支,进销差价率471.43%;头痛粉进价10.8元/盒,销价50元/盒,进销差价率362.96%,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同期正常销售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清镇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三、遵义市仁怀市某药房涉嫌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29日,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对仁怀市某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免洗手消毒液进价15元/瓶,原销价18元/瓶,2022年12月21日起销价38元/瓶,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且经营者货柜上小儿咳喘灵颗粒、一清颗粒等数种感冒止咳药未公示销售价格等信息,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已调查完毕,拟处罚10万元。

  四、六盘水市钟山区某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9日,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对钟山区某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进价33元/盒,销价68元/盒,进销差价率106.06%;布洛芬缓释胶囊进价6.03元/盒,销价16元/盒,进销差价率165.34%,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同期正常销售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钟山区市场监管局已调查完毕,拟处罚1.567万元。

  五、黔西南州贞丰县某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7日,黔西南州贞丰县市场监管局对贞丰县某药房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安乃近片进价5.3元/瓶,原销价29元/瓶,2022年12月18日起销价39元/瓶,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贞丰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六、铜仁市石阡县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2年12月27日,铜仁市石阡县市场监管局对石阡县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标签标价22元/袋,实际电脑端扫码销价28元/袋,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石阡县市场监管局已调查完毕,拟处罚10万元。

  七、铜仁市思南县某诊所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2日,铜仁市思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思南县某诊所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75%医用酒精消毒液,进价1.5元/瓶,原销价2元/瓶,2022年12月21日起销价8元/瓶,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思南县市场监管局已调查完毕,拟处罚5万元。

  八、黔南州罗甸县某药房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3年1月4日,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管局对罗甸县某药房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风寒感冒颗粒、感冒清热颗粒、喉舒宁片等药品在货架上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罗甸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九、黔东南州凯里市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3年1月3日,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管局对凯里市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中药饮片存列柜所有中药饮片未进行明码标价,另发现药柜上肺宁颗粒、咳克平胶囊、清气化痰丸、玉屏风颗粒、医用外科口罩等药品、器械未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凯里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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