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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00:13:06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市监罚送告[2023]第2号

  

  乐都农乐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8户当事人:

  本局于2023年1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罚[2023]6号),内容是:你单位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罚罚[2023]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张婷晁玉成

  联系电话:0972-8633467

  联系地址:海东市乐都区岗沟街道瞿昙路(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附:《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F200F1BD-BBBF-4A37-B437-0DFFBB5C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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