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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3-02-11 10:29:26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通告〔2023〕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期)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蔬菜制品,乳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8大类食品40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3大类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超限值、微生物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宜川县爱尚良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小寨西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1批次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小寨西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小岳蔬菜批发配送销售的豇豆,1批次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四、宝鸡弘中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安康市今安康饮用水厂生产的今安康优质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标称汉阴县朝阳沟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朝阳山泉桶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咸阳刘亮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米线,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咸阳市秦都区相亲一家快餐店销售的米线,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309/237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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