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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1 13:13:02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营养标签
作为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是食品标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适用于散装称重场景)。
1、营养成分
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的营养素。
2、营养成分表
通常以表格形式标明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
3、营养声称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例如“含有”、“高”、“低”或“无”)和比较声称(“增加”或“减少”)。
4、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营养标签的标示内容
1、强制标示内容
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同样需要标示强化后的营养成分的上述信息。若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2、可选择标示内容
除强制性标示内容外,亦可加入例如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等信息。
营养标签示例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单位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
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
a 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可选择表格中的中文或英文,也可以两者都使用。
b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其含量应标示为“0”;使用“份”的计量单位时,也要同时符合每100 g或100 mL的“0”界限值的规定。
c 在乳及乳制品的营养标签中可直接标示乳糖。
提示:
1.应规范使用单位,如能量单位为“kJ”,不应标示为“kj”或“Kj”;
2.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100g或100毫升时,其含量应标示为“0”。如:能量的“0”界限值为17kJ/100g,当能量值为16kJ/100g时,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为“0kJ”。
*: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²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²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符合豁免条件时,若有以下情形,仍应按GB 28050的要求标注营养成分表:
企业自愿标识;
产品标签中有营养信息,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产品中使用了营养强化剂;
产品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
其他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允许误差范围
提示:
1.原则上,检测样品数和检测次数越多,数据越接近真实值。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尽可能选择多批次,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以保证标示数据的可靠性;
2.营养成分表上标示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能量=17kJ/g*蛋白质+37kJ/g*脂肪+17kJ/g*碳水化合物。建议企业使用营养成分表上经修约的数值进行计算。
3.除进行直接测定成分含量外,也可进行间接计算:利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或可信赖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4.同种食品配料的营养成分会存在个体差异,产品加工过程也可能对配料的营养成分造成影响,因此,通过间接计算得到的营养成分含量值可能存在较大的误差,尤其在产品配方组成复杂的时候。建议企业尽量采用直接检测法确定营养成分含量。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
规定的能量和32种营养成分参考数值如下表所示
营养素参考值(NRV)
a 能量相当于2000kcal;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供能分别占总能量的13%、27%与60%。
提示:NRV%的修约间隔应为1,如1%,2%,不可标识为1.4%,2.5%等。
结语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自2013年1月1日实施后,质监部门受理由职业举报人针对营养成分表问题以求偿为主要目的的举报居高不下。质监部门受理举报后依法查处,但在如何使用法律处理时,相关人员经常意见不一,甚至出现依法不罚等不同意见。食品伙伴网提醒相关企业,请遵守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
1.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GB/Z 21922-2008《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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