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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血氧仪专项比较试验询价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2-18 10:11:36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自2022年12月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管控措施逐步放开以来,血氧仪成为最受关注的随身防疫设备。在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表明,血氧饱和度≤93%是判断新冠重症的重要依据,许多人越来越关注血氧指标。在12月中旬至1月初,血氧仪成为消费者重点关注的抗疫产品,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反映关于血氧仪的质量问题、准确性问题频发。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正确的判断依据,省消保委秘书处拟对市面上销量较高的血氧仪开展专项比较试验工作,现发布询价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对市面上销量较高的血氧仪集中买样,大概20批次,每个批次购买样品(包括送检和留样)不少于2个。

  2.对样品部分指标进行检测;

  3.提交书面检测报告和分析报告。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自行与询价单位进行对接,获取有关报价准备所需的详细情况及资料。

  2.报价单位应符合承接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有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

  三、报价单位资质等要求

  1.必须具备检测资质,要掌握血氧仪产品的相关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比较试验。

  2.能提供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核心成员有参与本项目的时间保证,并能按时按质提交成果。项目成果经询价单位验收通过后付款。如因询价响应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质提交工作成果,给询价方造成损失的,询价响应人应赔偿询价方实际损失。

  3.项目报价合理,能按照询价方工作需要开展,服从询价方工作安排。

  4.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政府机关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予考虑。

  四、项目预算

  550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五、提交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必须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浙江省消保委秘书处。

  3.询价响应文件应当包含附件所列内容。

  

  以上资料应在2023年2月20日17:00前送达浙江省消保委秘书处。

  询价响应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询价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对方责任。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17857403233。

  联系地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网新大厦811室。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二0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血氧仪专项比较试验询价通知书.docx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Cw0ozuYIgO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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