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专题报道 > “两品一械”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两品一械”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发布时间:2023-03-05 14:17:18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据了解,3项管理规定在全面梳理相关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的基础上,对企业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抽提、整合与系统化,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梳理归纳了持有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药物警戒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资质要求,同时细化了持有人质量管理要求和机制,强调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追溯制度、药品召回制度、药物警戒制度、停产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

  《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系统完善地阐明了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设置、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规定了质量安全管理调度和风险会商制度,细化委托生产管理、产品放行等关键环节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了尽职免责制度和企业对相关人员的奖惩制度等履职保障机制。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架及要求,引导关键岗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建立质量履职管理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规定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生产一致性审核、产品逐批放行、有因启动自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等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同时赋予质量安全负责人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处置工作中的否决权。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xw/mtjj/202303/t20230305_3535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