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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CZ202301)
发布时间:2023-03-05 19:06:39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充市高坪区华佳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汉源县康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南充市高坪区华佳超市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汉源县康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型号:338mL/瓶;生产日期:2021-11-10)。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雅安市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汉源县康源调味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大写: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
2.排查整改
经调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采购原料时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汉源县康源调味食品厂已于2022年8月15日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南充市高坪区华佳超市销售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8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1.60元(大写:壹佰肆拾壹元陆角);
(2)没收不合格食用食物调和油8瓶(净含量338ml);
(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排查整改
经调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问题导致。南充市高坪区华佳超市已自行下架不合格产品,并自查同类型产品。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30日对经营单位组织复查验收。
二、合肥蹦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云龙区笑盛食品商行生产的桃人喜乐(水蜜桃)(凉果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手机APP在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快手)抽取了1批次合肥蹦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云龙区笑盛食品商行生产的桃人喜乐(水蜜桃)(凉果类)(规格型号:30克/袋;生产日期:2022-10-02)。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第三方平台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快手)与平台内商户签订协议,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非交易实际参与方,作为平台并未发现违法行为,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3日决定对其不予立案。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不合格食品;平台加大自查范围,提高商品上架审核力度。
三、时再良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兴化市东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姜黄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手机APP在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快手)抽取了1批次时再良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兴化市东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姜黄粉(规格型号:150g(5gX30)/盒;生产日期:2022-09-06)。经检验,“铅(以Pb计)”“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第三方平台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快手)与平台内商户签订协议,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非交易实际参与方,作为平台并未发现违法行为,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3日决定对其不予立案。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不合格食品;平台加大自查范围,提高商品上架审核力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36/2023/2/22/2424d66862c248e693e6ae0c5f5d3d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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