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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等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05 19:15:57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023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等8种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汽车离合器面片、配装眼镜、塑料购物袋、珠宝玉石和贵金属饰品、安全帽、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和劳动鞋等8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

  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项目有:整车标志、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脚蹬间隙、突出物、防碰擦、车速提示音、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制动断电功能、防失控功能、充电器、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蓄电池防篡改、防火性能等。抽样区域覆盖了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普洱市、楚雄州、大理州等6个州、市,共抽取了25家企业销售的25批次样品。经检验,在抽查的25批次样品中,21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车速限值、整车质量(重量)、短路保护、使用说明。

  (二)汽车离合器面片

  离合器面片是摩擦材料的一种,是执行汽车传动功能的关键部件之一。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项目有:摩擦系数、指定摩擦系数的允许偏差、磨损率、试验后评价等。抽样区域覆盖了昆明市、红河州、文山州、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保山市、临沧市等9个州、市,共抽取了15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产品。经检验,在抽查的20批次样品中,19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指定摩擦系数的允许偏差。

  (三)配装眼镜

  本次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的品种为定配眼镜和老视成镜。定配眼镜为根据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定制的框架眼镜。老视成镜为由生产单位批量生产的用于近用的装成眼镜。抽样区域覆盖了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普洱市、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等8个州、市,共抽取了55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100批次样品。经检验,在抽查的100批次样品中,98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均为老视成镜),不合格发现率为2.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光学中心水平偏差不合格、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不合格。

  (四)塑料购物袋

  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项目有:最小厚度、厚度及偏差、环保要求、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标识等。抽样区域覆盖了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普洱市、红河州、文山州、楚雄州、临沧市等9个州、市,共抽取了18家企业销售的22批次样品。经检验,在抽查的22批次样品中,9批次合格,1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9.09%。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厚度偏差(极限偏差、平均偏差)、落镖冲击、环保要求、标识、最小厚度。

  (五)珠宝玉石和贵金属饰品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对象为云南旅游特色产品珠宝玉石(翡翠类、琥珀类)、贵金属(金、银饰品)产品,抽样区域覆盖了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腾冲市、景洪市等6个州(市)、县(市)的旅游景点景区、零售批发市场商场,共抽取了11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52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352批次样品均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六)安全帽

  安全帽是由帽壳、帽衬、下颏带及附件组成的一个系统性的防护用品。抽样区域覆盖了昆明市、昭通市、玉溪市、文山州、楚雄州、临沧市、德宏州、保山市、丽江市、大理州等10个州、市,共抽取了12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样品。经检验,在抽查的15批次样品中,14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67%。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

  (七)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是用于防止空气中的颗粒物吸入呼吸器官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一种净气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具。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区域覆盖了曲靖市和普洱市,共抽取了2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样品。经检验,在抽查的3批次样品中,2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33%。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过滤效率。

  (八)劳动鞋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劳动鞋产品品种为布面胶鞋,抽样区域覆盖了迪庆州和西双版纳州,共抽取了2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2批次样品,1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pH值。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结果处理工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对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加大惩治力度;涉及的不合格企业在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此外,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召回存在缺陷产品,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附件:2022—2023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等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及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附件【附件:2022-2023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等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及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汇总表.pdf


原文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030/313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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