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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5 20:19:20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防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政同责”,严格履职尽责,共同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要认真梳理《通知》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进一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扎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各市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等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3〕31号)要求,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细化岗位工作职责,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点,制定翔实、可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强化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二)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校外托管机构、校外供餐单全覆盖检查。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外托管机构、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严惩重处,主动公开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经营管理。各市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摸清辖区学校校外供餐情况,强化学校校外供餐管理。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1〕41号)要求,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委托经营、承包或变相承包。

  (四)扎实开展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检查。各市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学校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洗消毒和室内通风换气,学校食堂后厨和就餐区域要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督促学校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开学前和开学后要进行健康检查,落实晨午检制度,工作期间要穿戴口罩和清洁工作衣帽;排查学校食堂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推广智慧监管和先进管理模式。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以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为切入点,逐步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智慧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各方食品安全管理效能。以分层分级包保责任划分为A级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推广实施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引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为学校提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指导,加强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为学生普及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平衡膳食的知识技能。学校要加强学生饮食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良好习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营养指导员,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提升学生用餐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飞行检查、宣传教育等,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高质量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行刑衔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相互通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在大案要案查办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公开典型案例,提升执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工作汇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强化高位推动,争取抓出成效。

  请各市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按照对口自治区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分别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处、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处、自治区公安厅食药侦处。各高校、区直中职学校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通知》为公开发布文件,请各单位自行前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总局文件中下载。

  报送邮箱: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处:gxspcyc@163.com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gxtwy1001@126.com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处:spc@wsjkw.gxzf.gov.cn

  自治区公安厅食药侦处:公安OA系统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5848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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