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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美容院检出妇科病后高额消费 协商后获退部分款项

发布时间:2023-03-05 23:38:14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近年来,美容行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为“美”付费,由这类消费引发的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番禺区大龙街综合指挥中心受理了一起因美容消费引发的投诉案件。

  

  贷款做“私密护理”收效甚微

  

  去年3月,街坊陈小姐(化名)到某美容机构门店做普通的按摩美容等身体护理项目。在日常护理中,店员也得知陈小姐正在备孕,平常有宫寒等问题。有一次门店举行免费妇科体检活动,陈小姐被“诊断出宫颈糜烂”。对此,店员告知陈小姐,做内环境升温护理项目有利于怀孕,不少客户都会做这个项目,反映效果不错。

  

  在店员的游说下,陈小姐心动了。由于该项目费用太高,陈小姐一时间难以负担,于是店员建议陈小姐贷款消费。为了让身体尽快得到治疗护理,陈小姐分期付款3.9万元。

  

  “以前身体没啥问题,这半年在他们这里护理治疗,阴道炎反复发作,要花更多钱去调理身体。”陈小姐表示,去年3月至9月在该美容机构做完一整个疗程,收效甚微。于是,她来到正规医院就诊,被告知“宫颈糜烂”只是生理性的宫颈柱状上皮异位,并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无需治疗。得知结果后,陈小姐觉得自己被欺骗,这样的花费非常不值得。

  

  此外,该美容机构还让陈小姐继续开卡做第二个疗程,她没有选择继续消费。陈小姐认为,美容机构不仅存在消费误导行为,而且还存在缺乏医疗资质、非法诊断夸大病情、诱导充值消费等问题,这些行为涉嫌严重违法,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查处。

  

  经协商商家退还1.38万元

  

  今年2月9日,大龙街综合指挥中心接到投诉举报后,随即到场核实情况。据大龙街综合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美容机构位于番禺某大型商场,拥有相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但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也未发现超声仪器等相关医疗器械,员工的健康证明大多已过期。此外,店员向客户推介的项目多为精油按摩、美容护理等保健项目,套餐价格最高不超过1000元。

  

  经过现场了解和综合研判后,工作人员现场联系陈小姐并告知其相关情况,建议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月15日,陈小姐与该美容机构相关负责人在大龙街进行协商。在协调会上,工作人员发现该美容机构疑似存在非法医疗行为。在大龙街综合指挥中心的介入下,经过双方协商,该美容机构退还1.38万元。

  

  大龙街综合指挥中心及市场监管所提醒,街坊在做美容保养时要保持头脑清醒,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生进行身体保养。消费者如果遇到被美容机构欺骗、诱导消费的情况,应留存签署合约单、消费记录以及交涉材料等证据,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未果的,消费者可以再次选择法律途径维权。

  

  连线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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