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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25 22:22:23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粤市监认监〔2023〕93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我局于2022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粤市监规字〔2023〕3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车辆及安全附件等5个领域,在全省采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了85家作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列入目录的产品未按要求完成自我声明程序擅自出厂、销售,未按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系统提供相关材料,未按规定向系统申请产品变更、扩展擅自出厂、销售,未按规定加施CCC标志,未按要求从事生产、出厂、销售等问题。其中,28家企业检查未发现问题,1家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企业名录,1家企业停产,5家企业被移交稽查执法部门处理,50家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具体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编号:CNCA-00C-008:2019),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自我声明系统)正确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确保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此次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当对照通报问题,举一反三,主动开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市局)。

  (二)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各有关地市局要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固化证据,依法查处,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各地市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实现“检查一批、教育一片”的惩前毖后效果。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135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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