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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01:03:35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特检院、省特检中心:

  为加强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对象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检查比例:

  (一)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

  (二)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

  (三)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许可(核准)证延期的单位;

  (四)首次申请许可(核准)的单位,近1至2年内升级、增项和主体主要地址变更的单位。

  监督检查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检查。检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和产品(含设计图纸、安装工程)质量情况等。其中对压力管道元件进行产品抽检。

  (二)充装单位的证后监督检查。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充装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安全操作情况和充装工作质量情况等。

  (三)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检查甲类检验机构(省局发证的B1级和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无损检测、电梯检测、安全阀校验)等机构,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等。

  三、组织实施

  (一)省局委托省特检中心承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除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充装单位监督检查项目;委托省特检院(国家管道元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监督检查、检验项目。

  (二)检查组按照“双随机”的方式组成,检查组长从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组员包括被抽查单位所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1名,省特检院、省特检中心随机选取技术人员1—2名。省局委托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项目。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名单将在检查前3个工作日通知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给予协助,选派至少1名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由市局参照通知并组织人员参与。

  (四)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按规定监督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五)许可证、核准证、人员证依法应当吊销、注销、撤销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二条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项目由省特检中心提出,省局统一审定。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检查组现场检查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检查记录、指令书等检查资料报省特检中心,省特检中心汇总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市局在整改时限到期和行政处罚结案后,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

  (二)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做到公平、公正。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廉洁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入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现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注意人身健康安全。

  (三)本次监督检查已列专项经费,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田月皓 0311-67565137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9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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