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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2022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31 04:18:28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22年,根据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对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开展了风险监测。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共抽查食品相关产品企业70家(生产企业19家、经销企业51家),抽查食品接触中纸制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非复合膜袋、餐具洗涤剂、蛋糕纸包装盒和婴幼儿用塑料奶瓶160批次,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0.63%。其中,对6批次婴幼儿用塑料奶瓶进行了风险监测,未发现产品质量风险。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食品接触用纸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制品(纸杯、纸碗、纸餐盒等)共抽查流通领域15家企业的23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感官要求、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杯身挺度、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等14个项目。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塑料瓶、塑料桶、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塑料碗、塑料杯、塑料吸管等)等制品共抽查生产领域15家、流通领域17家企业的63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感官、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等5个项目。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非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共抽查流通领域17家企业的34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等5个项目。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餐具洗涤剂。餐具洗涤剂共抽查生产领域3家、流通领域7家企业的19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甲醇、甲醛、荧光增白剂、砷(以As计)、重金属(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7个项目。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5.26%,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五)蛋糕纸包装盒。蛋糕纸包装盒共抽查流通领域9家企业的1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等11个项目。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共抽查流通领域3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重点监测了总迁移量、重金属(以Pb计)、耐沸水性能、耐热冲击性能、密封性能、测试模板通过要求、塑料奶瓶瓶身的抗压变形性能等7个项目。经检验,未发现质量风险。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列为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本次监督抽查中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分析本行政区域有关产品的质量状况,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要时可以针对具体产品开展专项整治。
(三)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涉及不合格产品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反馈省局。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分析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按照规定组织复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附件:1、2022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2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C6E32AED-BB37-4367-AF10-15FF9EDD49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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