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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和“三月三”,这样吃更安全 广西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3-04-08 17:17:07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明节和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即将到来,祭祀扫墓、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广西市场监管局针对清明、“三月三”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

  01

  

   家庭聚餐要采购新鲜的食品原料,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的餐用具、砧板、容器要生熟分开。自己制作祭祀食品,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砧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食用祭祀后的食品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以防止腐败变质和预防食物中毒。

  02

  在外出就餐时,建议选择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避免在路边摊点用餐。食用时,提倡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防止传染,倡导光盘行动、抵制浪费。

  03

  

  糯米饭、青团、粉蒸肉、黑糯米酒等特色食品,都是清明期间餐桌上常见的食物,在购买食用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颜色过艳、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异常现象,应避免购买食用。祭祀常用食品香猪、白切鸡、发糕、馒头的选购和食用也需格外注意,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变质,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不要到露天经营或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等摊点购买此类食品。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以便追溯调查。

  04

  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果、野菜、野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05

  注意个人卫生,不喝生水,防范诺如病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及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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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qjdt/t162501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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