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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谨防食用湿米粉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

发布时间:2023-04-15 18:03:38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广东气温多变,潮湿多雨和冷热交替的天气条件下,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凉皮等湿米粉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误食后容易造成呕吐、恶心、腹泻等症状,严重的可能导致食用者死亡。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受其污染的食品如未妥善储存或超过保质期食用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增大。为预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一、消费者选购湿米粉等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在选购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凉皮等湿米粉时,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根据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查看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明晰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要素。湿米粉应按储存条件储存,做好防护措施,且要在其保质期内尽快食用完。

  二、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者、批发商、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者在购进湿米粉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湿米粉应按照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进行冷藏或在阴凉处保存,做好“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避免受到外界环境污染,并在保质期内销售食用完毕。储存销售散装的湿米粉应当在储存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对于过期未销售或未加工食用的湿米粉,要及时销毁处置,做好销毁记录(包括图片和文字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期湿米粉不回流经营。

  三、食用前应重点检查湿米粉的保质期。虽然湿米粉保质期一般为24小时,但由于湿米粉生产工艺已经发生了变化,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感官性状仍然正常,且不会有发酸发臭等变质性状,会给人造成可以继续销售或食用的错觉,然而这类湿米粉却可能已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后引发中毒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因此无论是食品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按照保质期销售或食用湿米粉,对于过期食品要坚决予以废弃处理。

  此外,椰毒假单胞菌也可能在泡发木耳、银耳等食材上繁殖,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因此,食用木耳、银耳等菌类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应食用;泡发木耳、银耳等菌类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特别注意: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至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燥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tzl/myswt/zdgz/content/post_4151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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