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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5 18:54:34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定于2023年4-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100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首先将上一年度受到立案处罚的19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列入检查名单,其余81家机构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下列情形,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1.未经检验检测;
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
4.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
5.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
6.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7.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
(二)存在下列情形,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1.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2.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3.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三)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四)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五)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六)未按要求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的情况。
(七)检查上一年度受到立案处罚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已整改到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2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行政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各随机抽取2名行政检查人员,同时,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2名技术专家,与各市行政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自2023年4月起对本次随机抽取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检查,按照《2023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在15天内及时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提交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立即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
(三)检查结果公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将把本次联合检查情况向社会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将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密切协作,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选派,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在完成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严厉查处。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处理。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各地公安部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应撤销资质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检查发现出具尾气排放方面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移送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监督检查组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尽快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4月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农贵林、许晓洁;联系电话:0771-5360210。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处联系人:邹鹏 ;联系电话:0771-5706502。
附件:2023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3月29日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63128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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