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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海南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22 18:17:19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海口讯(记者黄劼)五家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有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遭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五起这样的处罚案例。

  2023年3月30日,海南省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儋州市兰洋北路与伏波路交叉口儋州夏日广场的某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其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2023年3月31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市迎宾路青春颂广场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其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市迎宾路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其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4日,海南省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在检查琼中营根某美食坊时发现,该店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其行为违反《 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及时公示反食品浪费海报及标识、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按需适量点餐,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2023年3月18日,海南省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检查琼中营根某粉汤店时发现,该店内未公示铺张浪费海报,其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行为违反《 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及时张贴反食品浪费海报及标识、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按需适量点餐,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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