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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批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领域第八十四批)

发布时间:2023-05-07 09:26:19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秦皇岛市唯尚餐饮有限公司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1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秦皇岛唯尚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餐桌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经调查,经营者以套餐模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后未主动提供打包服务,造成了餐饮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3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继续以团购模式销售套餐,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致使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了餐饮浪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唐山市丰南区金达来海鲜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7日,唐山市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丰南区金达来海鲜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的顾客就餐后餐桌上剩余饭菜较多,顾客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该店未按要求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做到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存在诱导、误导顾客超量点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2023年3月31日前改正。2023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该店餐厅仍未按整改要求摆放或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的标识,并依然存在诱导、误导顾客超量点餐的行为,在已就餐完毕的餐桌上有剩余大量菜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柏乡县帅鹏火锅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1日,柏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帅鹏火锅店在经营活动中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3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火锅店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柏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鸡泽县如家婚宴厅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6日,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该县如家婚宴厅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消费者用餐后的桌子上有大量剩余食品,造成了浪费。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3月22日前完成整改。3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婚宴厅再次检查时,发现消费者用餐后的桌子上仍有大量剩余食品。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店负责人称为了增加收益,向消费者推荐了菜品,没有提醒消费者根据需求适量点餐,导致餐后大量食品剩余。消费者离开时未主动帮其将剩余食物打包,造成了食品浪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沧县汪家铺二中食堂未对学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6日,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汪家铺二中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未在学生就餐区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学生的浪费行为也未及时纠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9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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