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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执法“亮剑”行动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领域第八十三批)
发布时间:2023-05-07 09:16:23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开展了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亮剑”行动。现公布第一批知识产权“亮剑”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秦皇岛市海港区影碧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23年1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港区影碧服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服装店正在销售“THE NORTH FACE”(北面)服装。经商标权利人鉴定,该店销售的“THE NORTH FACE”服装为侵犯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共计133件,违法经营额29327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133件,罚款6万元。
案例二:香河璋权商贸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哥俩好”AB胶案
2023年2月13日,根据其他部门移送线索,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香河县淑阳镇金辛庄村的璋权商贸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隐蔽存放的“哥俩好”AB胶20g装9100支,80g装1440支,经权利人现场鉴定均为侵犯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哥俩好”AB胶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5万元。
案例三:保定市白沟新城国际商贸城张朝阳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卡西欧”手表案
2023年2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对白沟新城国际商贸城一层张朝阳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商户张某某共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卡西欧”手表1000块,已售出230块,违法经营额35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侵权“卡西欧”手表770块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4.8万元。
案例四:定州市尹佳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案
2023年2月10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尹佳超市售卖的53度玻璃瓶汾酒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经检查发现,该超市酒类专区113瓶53度玻璃瓶汾酒外包装颜色与正品有明显差异,通过“汾酒防伪”技术扫描瓶盖处防伪码,得到“不是汾酒产品,请谨慎购买”的提示。经调查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53度玻璃瓶汾酒113瓶,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五:霸州市霸州镇金诺康棉棒厂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3年1月10日,根据其他部门移送线索,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霸州镇王铁脸工业区的金诺康棉棒厂进行检查。经查,该厂2017年3月15日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01630474542.2),该专利于2020年9月20日终止,在专利终止后继续在其产品上使用该专利号共生产婴儿棉棒146箱,售出122箱,违法所得18300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2.83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9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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