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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3-05-07 09:30:35作者:佚名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如下:

  案例1  查处游某涉嫌销售假药案

  2023年1月24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游某谎称“长寿果”添加了神秘成分,能够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高价出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当事人利用医院、菜市场、社区等人员密集地,多次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谎称“长寿果”添加了神秘成分,能够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高价出售,人均被骗1000元至2000元不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交至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2  查处某经营部销售侵犯斐乐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2月27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某经营部涉嫌侵犯斐乐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儿童长裤4条,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4条待售的有“斐乐”标识的儿童长裤,经北京凯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初步鉴定,当事人待售的有“斐乐”标识的儿童长裤为假冒满景(IP)有限公司(新加坡)斐乐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3  查处某母婴用品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2月28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母婴用品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安琪纽特开智酵母锌压片糖果1盒,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商品陈列架上摆放安琪纽特开智酵母锌压片糖果1盒,其包装上载明“产品批号:20200910,生产日期:20200928,保质期至20220927”,截止本局检查时已过保质期。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理。

  案例4  查处某物业公司电梯使用管理未及时消除隐患案

  2023年2月28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物业公司电梯使用管理未及时消除隐患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于2022年9月21日发现2栋电梯(设备代码31105001042016078502)有三方通话不畅通故障,此后分别于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4日及2022年12月23日三次维保中均存在“通话不畅通”这一故障,且维保单位均通知到该电梯使用单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5  查处李某涉嫌销售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

  2023年4月5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李某销售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刑事调查处理。

  2023年3月30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李某经营的保健按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收银桌抽屉内摆放有黄金伟哥、虫草补肾王、肾宝片、纯爷们等性保健食品。经执法抽样送检,上述性保健食品添加有药品西地那非成分。经查,当事人在明知上述保健食品中添加有药品西地那非的情况下,仍多次采购并高价销售给进店顾客,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交至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6   查处大渡口某诊所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3月9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大渡口某诊所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失效的一次性使用静脉注射针(批号为20201201)11支,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注射室进门中间的玻璃柜台面上棕色纸箱上有一袋已开封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批号为20201201,生产日期2020年12月01日,失效日期2022年11月30日)共11支,已到失效期,并在失效期后一直作为医疗耗材在诊疗中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7  查处某电梯公司不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2023年3月2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电梯公司不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小区电梯底坑存在大量垃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8  查处某个体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3年1月13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个体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1盒“姜艾御养”化妆品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柜台上摆放一盒名称为“姜艾御养”的化妆品(其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商:广州市中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743,保质期3年,生产日期:2019/06/26;保质期三年,有效期至2022/06/25),其包装上标识有效期至2022年6月25日,截止检查当日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9   查处某医院有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案

  2023年4月7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医院有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医院在对外宣传的微信公众号网页有2022年11月7日发布的“康复案例”板块中介绍一患者李大爷由于酒精中毒,经过在医院22天的治疗康复出院的案例的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cjgj.cq.gov.cn/zwxx_225/bmdt/jc/202304/t20230426_11915073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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