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维权联盟 > 每日通报:2人被查,2人被“双开”

每日通报:2人被查,2人被“双开”

发布时间:2023-05-07 08:44:33作者:佚名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受权发布信息:2人被查,2人被“双开”。

  审查调查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高宗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高宗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长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原巡视员富志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长春市纪委监委消息:长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原巡视员富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赵文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总队级正职,高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赵文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文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意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将个人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长期违规占用住房;违背组织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中私下拉票,利用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录用、消防员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生活腐化,贪图吃喝享乐;纪法底线失守,胆大妄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在消防装备采购、消防工程项目承揽、建审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赵文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和消防队伍转制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严重破坏消防救援队伍政治生态和社会形象。赵文生的行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应急管理部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文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取消高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义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义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义国理想信念坍塌,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妄图逃避组织调查,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款,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热衷“圈子文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擅自改变出国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无视组织规矩,在国企改革期间,违规突击提拔干部;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减轻刑事处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义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义国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3/04-23/273076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