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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达人探店属广告,大胃吃播涉违法
发布时间:2023-05-07 16:07:18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4月17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警惕“达人探店”属于广告,“大胃吃播”涉嫌违法,并倡议广大消费者节约粮食按需点餐,珍惜美食杜绝浪费。
近期,网络上美食类“达人探店”分享、“大胃王”直播引流等视频对于餐饮行业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浪费粮食涉嫌违法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达人探店”属于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同时《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短视频营销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达人探店”网红达人和互联网发布平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北省消委会提醒广大商家、网红达人、互联网平台,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提醒消费者;互联网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避免以营利为目的虚假探店行为。
“大胃吃播”涉嫌违法。近年来,不少美食类直播内容通过“大胃王”“多吃也不胖人”等人设标签吸引流量,部分“吃播”存在严重食物浪费现象。湖北省消委会提醒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与行为,此类行为已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请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大胃王”吃播视频,切勿跟风模仿。
珍惜美食杜绝浪费。餐饮浪费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危害国家粮食安全,违反《反食品浪费法》。湖北省消委会倡议:请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美食时,坚守中华民族节俭美德,树立节约粮食意识,养成按需点餐习惯,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引领社会积极风尚,勇于举报餐饮浪费,做制止餐饮浪费的先行者、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湖北省消委会副秘书长蔡浩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将启动“餐饮消费再评价”活动,对“达人探店”推荐的团购套餐进行再体验消费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约谈违规商家,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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