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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公告(乌市监)吊公告[2023]第04号

发布时间:2023-05-14 06:40:17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97号)、《青海省工商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商企监〔2016〕82号)的相关要求,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度(2019、2020年度)或两年以上未按规定依法公示企业年报信息,且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属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乌兰县益康玛咖种植专业合作社1户专业合作社(详见吊销企业名单)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营业资格终止,营业执照作废,并依法组织清算。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乌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1户


  

  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1E71525F-9D08-44A7-8F5B-29380A25CA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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