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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意外受伤 责任赔偿由谁“埋单” 汉川消委依法调解

发布时间:2023-05-14 07:32:05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顾客入住酒店不幸受伤,责任赔偿究竟由谁“埋单”?5月6日,汉川市成功多元化解一起跨省消费矛盾纠纷。消费者毛女士通过微信表达了她对汉川市消委会和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的敬佩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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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家住甘肃省张掖市的消费者毛女士来信,向汉川市市场监管局、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反映:她于2023年2月14日晚9时许,入住汉川城区一大酒店。在入住房间内浴室的洗浴过程中,浴室玻璃门突然掉落,导致玻璃碴碎片砸伤其脚面,在联系酒店工作人员后,被及时送到附近的汉川市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她的右足第2、3趾伸肌腱断裂、右开放性足损伤,需进行清创縫合。

  接到投诉后,汉川市市场监管局、汉川市消委会立即组建专班,并指定由市消委会具体负责,会同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全面调查处理。经查,毛女士入住酒店受伤后,酒店及时指派专人到医院陪同检查、治疗护理。经医院确认可出院后,考虑到毛女士为外地顾客,酒店相关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将其接回酒店调养,并组织多次看望慰问。近半个多月的时间,该酒店主动承担共支付住院治疗、护理、酒店吃住等费用17000余元。虽经属地市场监管所前期调解,但毛女士对该酒店的经营设施维护、管理服务水平和误工补偿金额仍为不满,意欲“对簿公堂”。

  考虑到此起跨省消费纠纷的复杂多变性,专班人员决定放弃“五一”休假,启动社会联调机制,组织市消委特聘调解员、消费维权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市场监管局消保股和属地市场监管所、商务部门、媒体记者、行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再次核查认定,通过多次远程电话、微信与毛女士进行沟通协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专班调解人员对该酒店指出,毛女士受伤尽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与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直接关系,酒店应该赔偿投诉人受伤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经过释法明理、情法并用、耐心细致的多元化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酒店除承担前期支付的相关费用外,并补偿毛女士误工损失费10000元,共计27000余元。至此,这起历时近3个月的跨省消费纠纷在一周内得以圆满解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友情提醒,广大酒店、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业主,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和员工培训,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章志军 程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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