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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
发布时间:2023-05-18 00:01:26作者:佚名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
2023年第27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15大类食品6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洛阳市老城区状元干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新密市来集镇年年顺炒货厂生产的1批次文德庄园瓜子,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1.7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2g/kg。
2.新乡市红旗区老赵家火锅紫钰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1批次小盘,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信阳市羊山新区景川川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3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4.内乡县赤眉镇年年有鱼销售的1批次精品长豆角(豇豆),倍硫磷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5.巩义市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杂粮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71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6.获嘉县文圣路海瑞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郑州市二七区果鲜多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5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8.鹿邑县惠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鹿邑县养生加油站生产的1批次芝麻香油,酸价(KOH)检出值为3.4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mg/g。
9.获嘉县建设街记坤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临颍县易之和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检出值为0.3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5mg/kg;啶虫脒检出值为0.9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4mg/kg。
11.新密市超化镇思达超市销售的1批次虾仔面(香葱味)、1批次虾仔面(香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59g/100g、0.4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洛阳、新乡、漯河、南阳、信阳、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3/05-17/2744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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