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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01:48:45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川市监发〔2023〕23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分变更事项继续委托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委托单位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二、委托事项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中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分变更事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无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法人性质变更)。

  三、委托范围

  上述委托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制证发证、撤回、撤销、注销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长期。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文件对委托下放事项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州)实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利民惠企的具体行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委托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落实审批责任。省局与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范围、法律责任等。要加强对委托实施事项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委托书内容和要求依法履职,主动与省局相关业务处沟通衔接,做好承接事项落实工作,适时报告实施情况。加强许可文书及档案管理,对委托事项各办理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委托事项办理依法依规。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切实践行高效、便民原则,不断创新服务举措,采取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证件邮寄送达等多种形式,推动审批提质增效,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3/5/15/bf8e2aef7d3946259e361b7ec5b6247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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