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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流通领域车用汽油等6种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8 02:10:45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车用汽油等6种交通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10家销售者销售的21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5家销售者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甲醇含量(质量分数)、锰含量、抗爆性,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38%。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1。
二、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30家销售者销售的3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6家销售者销售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尿素含量(质量分数)、密度(20℃)、折光率20nD、杂质含量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0%。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2。
三、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10家销售者销售的21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6家销售者销售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闪点(闭口) 、硫含量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86%。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3。
四、车用机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9家销售者销售的3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1121-2006《汽油机油》、GB 11122-2006《柴油机油》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2家销售者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低温动力黏度、泡沫性(泡沫倾向/泡沫稳定性)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6.67%。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4。
五、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0家销售者销售的2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5。
六、机动车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30家销售者销售的3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1家销售者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平衡回流沸点(ERBP),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3.33%。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6。
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二是通知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三是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
1:贵州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流通领域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2:贵州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流通领域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流通领域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流通领域车用润滑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5:贵州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流通领域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6:贵州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流通领域机动车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2023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5/t20230517_79771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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