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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18 01:00:19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桂林市某油茶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6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桂林市某餐饮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二、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4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三、北海市海城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经营场所、包厢墙面和桌面等均未见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柳城某大酒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信息案

  2023年4月18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柳城某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在餐饮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五、玉林市博白县某国际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博白县某国际大酒店中发现,该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对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25日,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已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六、钦州市灵山县某生态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农庄未在经营场所收银处、就餐区、餐台上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点餐小程序也未设置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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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qjdt/t16497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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