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打假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北京市海淀区等13个地方政府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北京市海淀区等13个地方政府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3-06-04 14:35:35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北京市海淀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金华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和泰和县、山东省临沂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綦江区、陕西省咸阳市等13个地方政府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示范区是经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对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开展示范区创建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示范区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推动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着力推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增强服务意识,着力推动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立足特色、发挥优势,着力创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理念模式、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为示范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综合协调,支持示范区先行先试;加强调查研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加强动态管理,推动示范区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704677A2-C027-4C7D-80B1-8B6F2C18593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