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过渡期满后部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的通知

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过渡期满后部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1 17:27:18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特检院,各电梯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要求,现将电梯检验检测过渡期满后部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买卖双方于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2024年4月2日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在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

  二、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安装单位要将属于上述情况的安装项目,于2023年7月1日前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告知书(附件1)。

  三、安装单位申请监督检验时,要将告知书复印件随安装资料提交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装监督检验。

  四、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传达工作要求,于7月5日前向市局特设处报送告知汇总表(附件2)。

  

   附件:告知书
附件:告知汇总表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ttgg/202306/t20230605_312223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