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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袁冒与酒店节日涨价退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6-19 02:02:17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8日,西安消费者袁先生(男,35岁)从携程网络平台上预定了5月1日襄阳凯景酒店一间套房,客房预定价853元,为了五一期间到襄阳游玩几天提前预定,4月30日袁先生按预定入住,网络交易正常进行,本来是一次愉快的旅行,价格价位都不在乎,也感觉到节日期间是要涨价的,也没有在乎,所以消费也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在5月2日退房前几个小时,让袁先生大吃一惊,万万没有想到价格竟出乎人的意料,非常的老火。刚从手机携程网看到同样的房间标价竟然是173元。人还没有出店,价格降下来了少了680元,涨价幅度是平常价的近5倍,袁先生感到非常痛心,有一种被坑被宰的感觉。于是结账时专门让酒店开了一张发票,于5月4日从网上投诉要求退款650元。2003年5月4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3年5月4日,襄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了酒店,核实了袁先生的住宿情况与反映的投诉情况一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法定节假日突然坐地起价涨价,是平时价格的近5倍。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法定节假日,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长远规划指导经营者不涨价。而酒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严重违背基准价浮动幅度和价值规律,严重违反政府长远规划指导要求不涨价的规定。应当按照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的规定退费。

  2023年5月4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经线上远程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500元了结此案。携程网一周内从网上退款到袁先生网络付款账户。双方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感到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现在是市场经济,一些经济主体认为价格由自己定,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怎么涨价就怎么调价,做一回是一回,捞一回是一回,节日涨价弥补平常的平淡,没有大局意识,整体消费环境意识,所以造成滥涨价、乱调价的现象比较严重。

  为了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努力提升治理水平,创造更加文明舒适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在襄阳。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长远规划指导经营者不涨价。

  酒店节日涨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但是应当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进行。而不是成近5倍的价格无依据的乱涨价、调价,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的规律。

  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遵守《价格法》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应当遵守《价格法》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的相关规定,做守法经营的商家。

  对于违规的经营者应当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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