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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非法牟利 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3-06-19 03:46:56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重庆一家通信营业厅的经营者杨某群将消费者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用于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非法获利2590元。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杨某群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提起公益诉讼,将杨某群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杨某群近日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1年内参加两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且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295元。

  

  据了解,杨某群在重庆万盛经开区青年镇开设了一家通信营业厅。2021年3月至6月,杨某群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手机业务的机会,多次将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信息,通过微信出售给他人,用于在抖音、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注册账号,以此获取佣金。经查,杨某群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590元。

  

  2021年7月6日,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将杨某群抓获,同年10月21日,该公安分局以杨某群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綦江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杨某群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杨某群不予起诉。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杨某群虽然免予刑事处罚,但其行为构成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12月12日,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杨某群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公开道歉信;1年内参加两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且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295元。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支持重庆市消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杨某群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告杨某群与原告重庆市消委会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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